时间:2025年4月28日-29日

        地点:合肥中部花木城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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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意见的通知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补贴机具品目科学合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工作要求,我省拟就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以下简称常规机具)、创新产品、优机优补产品等种类范围的调整开展意见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紧紧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和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的发展方向,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等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立足我省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为导向,减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以及监管风险较大的机具,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研究提出调整建议。

二、征集内容

(一)常规机具种类范围

在我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的基础上,结合《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出增减建议(格式见附件12)。

(二)农机创新产品种类

1.农机专项鉴定产品。根据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提出拟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格式见附件3)。

2.农机新产品。根据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试点产品选定的要求,提出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议(格式见附件45)。

原则上各单位提出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优机优补产品种类

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等领域发展急需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出我省重点机具、地方特色机具和优机优补产品种类建议,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格式见附件6)。

三、有关要求

1.规范提出建议。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种植等产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调整意见建议。拟新增品目要优先考虑已进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且补贴资质基本成熟的新型农机产品。

2.严格资质审核。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相关品目名称一致并确保品目归属的准确性,且应符合现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即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专项鉴定大纲),或在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内。

3.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各有关单位于627日前将附件16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我厅农机化管理局邮箱(ahbttd@163.com)或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朱成亮;电话:055162666802

 

附件:1.拟新增常规机具品目情况表

2.拟删减常规机具品目情况表

3.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表

4.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新型农机产品)

5.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表(成套设施装备)

6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建议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618


附件1

 

拟新增常规机具品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必要性

可行性

经济性

产品

成熟度

补贴机具数量和

资金需求

管理能力

推广鉴定

能力

 

 

 

 

 

 

 

 

 

 

 

 

 

 

 

 

 

 

 

 

 

 

 

 

 

 

 

 

 

 

 

 

 

 

 

 

 

 

 

 

其他

说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删减常规机具品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机具

大类

机具

小类

机具

品目

必要性

删减原因

保有量

技术落后

当地实际应用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

实际使用性能

监管风险

其他

 

 

 

 

 

 

 

 

 

 

 

 

 

 

 

 

 

 

 

 

 

 

 

 

 

 

 

 

 

 

 

 

 

 

 

 

 

 

 

 

 

 

 

 

 

 

 

 

其他

说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必要性:主要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节本增效、科学合理等方面简要说明品目增减的必要性。

2.产品成熟度: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包含的主要产品、生产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品型号和20212023年产销量、年度平均销售价格等,原则上每个品目应列举2种以上的产品。

3.补贴机具数量和资金需求: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年度市域内补贴机具需求量和预计使用的补贴资金数量,并列出补贴资金数量的测算过程。

4.管理能力:一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结构是否复杂,县级主管部门能否有效开展机具抽查核验工作,具体需征求2个以上重点县区意见;二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安全性和适应性是否符合要求,应征求推广等相关部门意见;三是拟新增品目相关产品如发生过系统性违规行为,应说明建立了哪些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5.推广鉴定能力: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是否可开展农机推广鉴定或农机产品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如可开展,则提供对应的大纲或认证规则名称以及电子版材料。

6.经济性:说明应用该机具带来的增产增收效益。

7.删减原因:说明拟删减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的市域内保有量、20212023年的补贴情况,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技术现状,易发生或可能存在的监管风险等。
附件3

 

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建议提出单位

技术创新特征

是否已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且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平台

组织或开展适用性试验验证的单位

产品所属机具大类、小类、品目

专项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

对应的推广鉴定大纲

分类分档参数

市场销售均价(元)

相关企业是否被列入补贴违规黑名单或违规

行为尚在

处理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是否集体研究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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